BSMI
BSMI是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英文"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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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紀年換算:
1912年是中華民國元年。計算中華民國多少年:x--1912+1。
今年是是民國105年。
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后
品名
配線用插頭及插座(限檢驗交流額定電壓250V以下,且與國家標準CNS690極型尺度相同或兼容者)
檢驗標準
CNS 690(105年3月)、CNS 15767-1(103年10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8536.69.90.00.6A
品名
轉接器(限檢驗交流額定電壓250V以下,且與國家標準CNS 690極型尺度相同或兼容者,但插頭端為CNS690圖16極型者除外)
檢驗標準
CNS 690(105年3月)、CNS 15767-1(103年10月)、CNS 15767-2-5(103年10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8536.69.90.00.6C
修正前
品名
配線用插頭及插座(限檢驗300V以下,且與國家標準CNS 690極型尺度相同或兼容者,但插頭端為CNS 690圖3極型者除外)
檢驗標準
CNS 690(87年版)或IEC60884-2-5(1995)或IEC60884-1(1994-10)+CNS690(87年版)極形
貨品分類號列
8536.69.90.00.6A
修正后
品名
延長用電源線組(限檢驗交流額定電壓250V以下)
檢驗標準
CNS 690(105年3月)、CNS 15767-1(103年10月)、CNS 15767-2-7(105年3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8544.42.90.90.9A
品名
非分離式電源線組(限檢驗交流額定電壓250V以下)
檢驗標準
CNS 690(105年3月)、CNS 15767-1(103年10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8544.42.90.90.9B
品名
分離式電源線組(限檢驗交流額定電壓250V以下)
檢驗標準
CNS 690(105年3月)、CNS 15872(105年3月)、CNS 6797(80年11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8544.42.90.90.9C
品名
電源線組(限檢驗交流額定電壓250V以下)
檢驗標準
CNS 690(105年3月)、CNS 60799(105年3月)、IEC 60320-1(2001-06)、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8544.42.90.90.9D
品名
電纜卷盤(限檢驗交流額定電壓250V以下)
檢驗標準
CNS 690(105年3月)、CNS 61242(105年3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7月)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8544.42.90.90.9E
修正前
品名
其他電導體,裝有插接器,電壓不超過1000伏特者(限檢驗電壓超過80V,300V以下之一般電源線組)
檢驗標準
CNS 10917(85年版)、CNS10917-1(87年版)、CNS10917-2(85年版)、CNS10917-3(85年版)或IEC60799(1998)
貨品分類號列
8544.42.90.90-9
其他檢驗規定:
一、修正屬表列應施檢驗商品項下之配線用插頭及插座、轉接器、延長用電源線組、非分離式電源 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電源線組、電纜卷盤等檢驗標準,自公告日起實施,原修正前檢驗標 準自107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二、配線用插頭及插座與國家標準CNS 690極型「兼容」者,系指(1)插頭刃片極型及極數與CNS 690 相符,且能插入CNS 690相對應之插座者;或(2)僅具插座構造者,其刃座極型及極數與國家標準 CNS 690相符,且能使CNS 690相對應之插頭刃片插入者。
三、電源線組之連接器應符合IEC 60320-1(2001-06),不適用CNS 60799之5.1節規定。
四、表列商品應依增列之檢驗標準 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之規定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于表列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但以網頁方式提供(揭露)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者,應將網址明確記載于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其標示之位置不適用 CNS 15663 第 5.3 節之規 定。
五、自公告日起,辦理型式認可及驗證登錄處理方式:
(一)已取得證書者:證書名義人應于106年12月31日前提供修正后檢驗標準相關測試項目之型式試驗報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樣張(如表1、表2)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 書向本局申請換發證書。該換發證書之依據標準欄位加注符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 之規定以資辨別。換發后之證書有效日期維持不變。10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換證者,將依商 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款或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9款規定廢止其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
(二)新申請者或證書延展者:自公告日起,報驗義務人依修正后檢驗標準向本局申請證書者,應提供修正后檢驗標準型式試驗報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樣張(如表1、表2)及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證書之依據標準欄位加注符合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 之規定以資辨別。若依修正前檢驗標準取得證書者,證書有效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六、表列商品依修正后之檢驗標準申請并經本局審核同意核(換)發證書者,其商品檢驗標識應標 示如下:
(一)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規定,表列商品其驗證登錄及型式認可商品檢驗標識應由報驗 義務人自行印制,其識別號碼由「字軌」、「申請人代碼(5碼)」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例 如RoHS或RoHS(XX,XX))組成。
(二)識別號碼應緊鄰基本圖示之下方或右方,限用物質含有情況列第二行。
(三)檢驗標識不予指定固定尺寸,但應以適當比例大小標示于商品本體明顯處,且應使用不易變 質之材質制作,內容清晰可辨且不易磨滅,并以永久固定方式標示。
(四)采用驗證登錄者,其商品檢驗標識如
或
(五)采用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其商品檢驗標識如
或
(六)RoHS:代表除CNS 15663所規范之排除項目外,商品含有限用物質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RoHS(XX,XX):代表除CNS 15663所規范之排除項目外,商品含有限用物質(XX)含量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限用物質系指CNS 15663附錄A規定之Pb(鉛),Hg(汞),Cd(鎘),Cr+6(六價鉻),PBB(多溴聯苯)及 PBDE(多溴二苯醚)。
例:RoHS(Pb)代表該商品于部分單元鉛元素含量超出CNS 15663附錄A規定之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例:RoHS(Cd,Cr+6,PBB)代表該商品于部分單元鎘、六價鉻及多溴聯苯含量超出CNS 15663附錄A 規定之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七、表列修正后參考貨品分類號列僅供參考,表列之商品如經財政部關務署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認 定非歸屬表列參考貨品分類號列,仍應于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
八、表列商品檢驗標準以本公告之指定版次為準;若有新增(修)訂版次時,則由本局另行訂定實施日期。
九、復合性及多功能產品須符合相關檢驗標準及驗證登錄模式之規定。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之標示例
設備名稱:延長用電源線組,型號:XXX (注)
單元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鉛
(Pb)
汞
(Hg)
鎘
(Cd)
六價鉻
(Cr+6)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插頭塑架
超出
0.1 wt %
○
○
○
○
○
電線線材
○
○
○
○
○
○
銲料(電線 與銅片)
-
超出
0.1 wt %
○
○
○
○
排插外殼
○
○
○
○
○
○
銅片
○
○
超出
0.01 wt %
○
○
超出
0.1 wt %
備考1.〝超出0.1 wt %〞及〝超出0.01 wt %〞系指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超出百分比含 量基準值。
備考2.〝○〞系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3.〝-〞系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除排除項目以外之限用物質其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之標示例
設備名稱:延長用電源線組,型號:YYY (注)
單元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鉛
(Pb)
汞
(Hg)
鎘
(Cd)
六價鉻
(Cr+6)
多溴聯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插頭塑架
○
○
○
○
○
○
電線線材
○
○
○
○
○
○
銲料(電線 與銅片)
-
○
○
○
○
○
排插外殼
○
○
○
○
○
○
銅片
○
○
○
○
○
○
備考1.〝○〞系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2.〝-〞系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注)如樣張標示之位置已能清楚表達與商品對應之關系,可免除于樣張上方標示設備名稱及型號一 欄;另樣張同時適用多種型號,則可將多種型號標示于同一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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